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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转载】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东湖高新区“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的“四办”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需要,现就东湖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调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一次办结”服务。进一步规范承诺容缺受理机制,对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的所有业务,用人单位及个人采用“承诺制”,承诺书分别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公章后上传系统(承诺书模板附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决定后,申请人(或委托人)携相关要件原件至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69-70窗口核验,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工作许可证。
二、实行A类高端人才互认。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为进一步促进高端人才集聚光谷,为打造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实行A类高端人才互认。对已在一线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先行区、武鄂黄黄咸等地区之一,取得A类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才到东湖高新区工作的,可免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A类高端人才。后续依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受理情况,再考虑逐步扩展到其它城市。
三、提升中高端人才服务水平。鼓励高新区内的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企业聘用的A类和B类外国人才,A类人才工作许可期满且无违法违规记录,转聘高新区内企业时,可直接按A类办理不超过5年有效期的工作许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类人才办理1年以上工作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二次申请时可按规定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的工作许可。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要件原件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国专家局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用人单位及代办机构2年内不得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咨询电话:027-65528065
东湖高新区外国专家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个人承诺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本人    ,    籍,护照号       ,承诺此次提交的工作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原件核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要件原件,本人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姓名              、性别    、护照号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月    日,聘任其在我单位工作,担任     (具体部门、职务),现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业务编号              ,业务类型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请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原件核查工作。如有不实或不配合,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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