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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2-02-14     【转载】

一、考核对象
辅导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业务管理规范,依法合规,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经营原则的不良信用等记录。2021年被科技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机构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1.1举办高企申报辅导活动场次一个文件夹,命名:机构名称-xx场活动。其中,每场活动单独设置一个文件夹,命名:x月x日地点。包括: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线上活动提供方案、截图。
1.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数下载附件3,按要求命名和填写。Sheet1对应科小指标,sheet2对应重新认定指标,sheet3对应规上企业指标,请注意区分。
2.2辅导高企重新认定的企业数(辅导同一企业通过认定2次以上)
2.3辅导申报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数
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下载附件4,按要求填写。
考核指标
具体要求
1.1举办高企申报辅导活动场次
一个文件夹,命名:机构名称-xx场活动。其中,每场活动单独设置一个文件夹,命名:x月x日地点。包括: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线上活动提供方案、截图。
1.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数
下载附件3,按要求命名和填写。Sheet1对应科小指标,sheet2对应重新认定指标,sheet3对应规上企业指标,请注意区分。
2.2辅导高企重新认定的企业数(辅导同一企业通过认定2次以上)
2.3辅导申报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数
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下载附件4,按要求填写。
三、联系方式
65563216  67880523  余溪  郭小品
附件:1.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2021年高企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
4.2021年高企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10日
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引导高企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高企服务机构,服务高企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辅导高新区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业务管理规范,依法合规,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经营原则的不良信用等记录。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简称科创局)负责高企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两个方面,涵盖辅导高企认定申报企业数、服务企业申报高企认定通过率等指标。绩效考核指标由科创局统一制定,考核数据获取方式为高企申报系统数据导出及考核对象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相结合。
第四条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科创局根据考核结果发布高新区高企服务机构榜单,对榜单前50名服务机构通报表彰,并对前20名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第五条 高企服务机构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应客观公正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及组织编写申报材料,高新区对弄虚作假帮助企业骗取高企资质的,将列入黑名单,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第六条 鼓励高企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法收入,存在下列情形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以低于成本价方式吸引企业签约,造成服务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以服务企业名义,游说或帮助高新区中小型高企迁往外地套取高额搬迁奖励,造成企业发展遭受严重影响;实际辅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在高企申报系统内未署名。当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高企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支持高企服务机构常年开展高企培训活动,建立围绕高企成长周期的培训课程体系,包括科研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等。鼓励高企培训进载体、进社区、进企业,实现科技型企业高企培训全覆盖。
第八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科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以上信息来源:东湖高新区,阅读原文及附件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合作热线:189711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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