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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中小微企业申报2022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30     【转载】

为深入推进我省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湖北省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湖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和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受让专利并产业化成效显著的中小微企业列入2022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予以奖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受让专利奖补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向所属子公司出让专利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质押融资奖补项目: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履行合同约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继续开展研发、专利产业化等技术创新和运用。
(二)受让专利奖补项目: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受让省内高校院所或国有企业与本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中国专利5件以上(含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累计受让交易金额达20万元(含)以上,且产业化成效显著。
三、申报材料
(一)专利质押融资奖补项目:
1.《湖北省2022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质押融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扫描PDF版加盖公章)
4.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履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让专利奖补项目:
1.《湖北省2022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专利转让的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受让和作价入股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财务证明(作价入股材料、受让专利交易实际到账银行进出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2021年以来专利产业化情况介绍;
7.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申报对象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审核。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也可委托县区级知识产权局核对),申报材料经核对后,证明材料原件返还;
3.市州推荐。根据审核情况,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本地拟奖补企业并排名(名额不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可单独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受让专利奖补项目。报送材料如下:(1)纸质件: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采用EMS快递和现场报送方式(邮寄以寄出日为准)。(2)电子件:以PDF格式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打包(一个企业一个文件夹,备注企业名称及奖补项目),分别上传至指定邮箱(100M以内);
4.审核公示。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各地2021年以来中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情况和受让专利实施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局党组研究、公示,确定奖补企业及金额。
五、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对象获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受让专利或质押融资实际支出金额;
3.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资金支持的,一经查实,如数追回资金,相关单位和人员记入知识产权诚信黑名单,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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