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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岸区“突出贡献人才”举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8     【转载】

一、对象条件
(一)“江岸区杰出人才奖”
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江岸区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
1. 具有良好科技素养,在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有独创性贡献,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战略科技人才。
2. 具有广阔胸怀和强烈奉献精神,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名家大师。
3. 具有鲜明创新精神、出众创造才能、卓越管理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企业,引领企业走在国内同行业发展前列,为全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 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突出创造能力、专一坚韧品格和独特绝技绝活,在工艺革新、技术创新、流程改革、产品发明及技术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 其他为江岸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二)“江岸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江岸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等级专业成果奖的核心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或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等级专业成果奖的核心完成人。
2. 获得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人。
3. 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的技术、项目主持人;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项目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主要技术责任人员。
4. 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现代企业管理等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在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显著经济效益,为同行所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三)“江岸区有突出贡献重才爱才单位”
评选对象主要指注册在江岸辖区内,人才“引、培、留、用”工作表现突出的法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报“江岸区有突出贡献重才爱才单位”(以下简称:突贡单位)。
1. 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制度健全,工作开展正常,并且成效比较显著;负责人有较强的人才观念,人才工作有专人负责。
2. 企事业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科技贡献率高;近两年来科技人才在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绩效,受到武汉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和奖励。
3. 认真落实人才各项生活保障待遇,妥善解决人才在学习、工作、住房等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良好环境,人才对工作环境满意度较高。
4. 引才意识强,每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培育高层次人才及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较多,人才队伍结构较为科学合理。
5. 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五年内无较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劳动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杰出人才、突贡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单位举荐、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先由个人申请并填写《江岸区“杰出人才”“突贡专家”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技能资格)复印件;近 5 年所获与专业相关的荣誉、兼任社会职务聘书以及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专业文章(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登记表及附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由单位进行举荐,街道、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组织填写《江岸区“杰出人才”“突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并向区委人才办推荐上报。
(二)突贡单位的候选名单由街道、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单位填写《江岸区“突贡单位”申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并附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人才项目入选资料、获奖资料、重点项目资料等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由街道、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后组织填写《江岸区“突贡单位”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向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局推荐上报。
四、支持政策
获奖个人和单位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得“杰出人才”称号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拨付至人才本人账户;获得“突贡专家”称号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拨付至人才本人账户;获得“突贡单位”称号的,每个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拨付至获奖单位账户。
广泛宣传杰出人才、突贡专家和突贡单位先进事迹,努力在全区上下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获得杰出人才奖、突贡专家荣誉称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推荐。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表彰对象。曾被授予“江岸区区管优秀专家”、“江岸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者更高级别专家称号的,不参加此次选拔(往年区突贡人才可申报杰出人才)。曾入选“在江岸区有影响的高水平人才”的,可参加选拔。要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整理汇总。区内外单位(个人)申报,均需通过区级部门汇总推荐。申报人、单位可向区内街道、行业部门或区级机构申请推荐。
(二)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请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在截止日期前将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申报表需提交电子版)集中报送区人力资源局(江岸区麟趾路50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07室。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获奖人员三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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