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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领军企业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转载】

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规〔2021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21年东湖高新区推进领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2021年度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资料须包含2021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含税局公章的税务缴纳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申报企业须于20221115日前携带申报资料原件,报送一式三份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高新大道7777号楼70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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