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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补贴大汇总!补贴到个人、多数都不限户籍!最高10万/人!

时间:2023-02-28     【转载】

武汉人才公寓补贴
补贴对象:2022年6月7日起,留汉来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上述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ps: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青山区一次性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租房补贴2000元
申请条件:
①2019年6月6日后落户青山的大学生;
②在青山区企业(企业注册地或税收关系在青山区)就业(青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③本人及家庭(若未婚,家庭是指本人及父母;若已婚,家庭是指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请方式:申请人持需提供相关材料至人才服务专窗办理申请租房补贴手续。
硚口区人才购房补贴
人才租赁房(人才公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2年内,在硚口区正常缴纳社保,购买硚口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保的创业就业人才(团队),且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毕业6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类别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紧缺人才),均可申请人才租赁房。
补贴标准:按其前期实际缴纳租金数额发放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总租金额度。
经开区人才购房补贴
发放方式: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等额发放。享受补贴用于购房的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3年内不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
新洲区购房、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首次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ps:其中,博士可选择提前预支购房补贴用作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
补贴标准:(不与生活补贴同时享受)
①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请条件:
①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②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③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④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①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③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ps:从毕业时间算起,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不与安居补贴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①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②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③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④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持有
①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②在本市中心城区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③申请人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居民收入标准(3500元);
④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注意事项: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已取得本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领取条件:
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③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领金期限: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证书 1000 元、中级(四级)证书1500 元、高级(三级)证书 2000 元的标准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①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②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③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能查询证书信息。
支持标准: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适用对象: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标准:5000元/人
适用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标准:5000元/人
适用对象:
1、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返乡创业人员。
2、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原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的人员,返回上述任一区创业的,视同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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