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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时间:2023-04-29     【转载】

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着力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增强创新引领功能,不断提升区域科创平台支撑力、技术创新策源力、创新生态吸引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力和资源要素保障力,全力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打造成为原始创新策源地、离岸科创集聚地、产业合作新高地。
到2025年,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国光谷”世界影响力初步显现,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科技力量,东湖科学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2%,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6%,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过1500个,战略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等大幅增加。
二、科技共兴,持续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一)强化东湖科学城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加快创建光电子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推进精密重力测量设施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快建设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作物表型组学研究、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设施,支持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设施预研预制。支持现有国家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在大走廊区域内建立分中心。优先支持湖北实验室及各类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与大走廊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光谷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
(二)促进各类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在汉高校院所与鄂黄黄咸四市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建设跨区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为大走廊各功能区企业提供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三)组织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发布大走廊“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榜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底层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部件等领域技术创新,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杀手锏”创新产品。支持大走廊跨区域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大走廊内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四)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持续加大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科惠网、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及黄石、咸宁分市场建设力度,推进武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鄂州、黄冈分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大走廊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对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高价值专利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推进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在大走廊内流动、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围绕我省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及细分行业领域,打造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武汉牵头建设光电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建设,建立大走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产业共聚,持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一)组织重大项目联合招商。编制大走廊“三大创新产业带”产业地图,明确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环节,面向全国梳理新经济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资源导入清单。组织重大项目联合招商,推进武鄂黄黄咸五市建立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引进落地。(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二)开展科创项目联合孵化。在大走廊内培育一批标杆孵化机构,提升专业化孵化服务示范效应。加快建设光电与医疗装备未来产业科技园,支持武汉大学围绕地球空天信息领域培育国家未来产业科技园,探索“学科+产业”的创新模式和“孵化+投资”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未来产业领域初创企业。推进武汉优质科创孵化机构加强品牌共享和服务模式输出,牵头建设大走廊科创孵化联盟,积极探索推进科创项目的联合孵化、异地孵化。建立“以赛代评”的科创项目孵化遴选机制,在大走廊内推动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孵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大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常态化开展大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辅导工作。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大走廊企业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支持龙头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双创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创新场景共建共用。推动武鄂黄黄咸五市共同打造新兴产业应用场景示范区,开展5G+、AI+、无人驾驶、数字工厂、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创新和试验示范,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项目。(牵头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四、载体共建,持续强化飞地科创质效
(一)推进离岸科创模式创新。推进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黄冈(光谷)离岸科创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引进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推进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鄂州(武汉)离岸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并投入运营,支持省内其他市州离岸科创机构落户大走廊。制定支持离岸科创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光谷在技术、资金、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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