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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开展2023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

时间:2023-07-31     【转载】

一、本次申报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方面、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树立一批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三、请各申报主体仔细阅读《通知》、《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见附件1、2),如实详细填写每部分内容,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和《企业责任声明》须按要求加盖公章,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见附件3),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的,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五、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地区有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于9月15日前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和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厅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3.《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

4.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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